2. 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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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包 |
品 目 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总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采购人其权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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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350g福建原盐复合膜(含未加碘)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15吨 |
采购人或其权属企业下达相应批次的计划任务书的15天内 |
1、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山腰下街) 2、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西村小海星530号) 3、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地址:漳浦县竹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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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350g加碘精选自然盐复合膜 |
36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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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350g加碘自然盐复合膜 |
4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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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全部3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本项目将确定二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将承担该合同包总采购数量60%的投标货物,第二中标人将承担该合同包总采购数量40%的投标货物。 (注:本次招标的产品若遇到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格随税率变化而调整。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需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本项目报价含上述所列产品的第一次制版费。合同期内材质相同、规格相同的产品变更版面及品名的,其单价不予变更,版面费用另行支付。复合膜每批次订单量低于2吨(含2吨)结算价格按照当月结算价格同比例上浮5%) 3、合同有效期: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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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标准与评标方法:
(1)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必须为所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且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
(3)本次采购开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开始前三年内,存在与盐业集团及权属企业合同违约、放弃供货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合格有效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并注有税务部门加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打印的能够体现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页面或提供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3) 投标货物所对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范围须包含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乙烯均聚物);
4)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7) 投标人须保证生产设施的真实性,提供《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5. 招标文件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请登录)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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