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减水剂采购(第一批次)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4标段所用减水剂供货以及后续服务等材料采购工作。
本次招标为减水剂招标,采购预估数量为800吨。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招标只有1个标段,具体内容见下表:
| 标段 | 材料名称(规格) | 送货地点 | 预估数量(吨) | 供货期 | 备注 |
| 一 | 减水剂 | 三道岭镇 | 800 | 每批次供货所需时间不得超过3个日历日(即:要求供货起至货到不得超过3个日历日)。 | 与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展供货、验收和结算等事宜。 |
备注:在使用至结束期间,应分阶段分批次按招标人要求将减水剂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本项目以单价方式进行采购,最终以实际供货且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上述材料采购,根据各项目所需数量,按中标材料单价,与新疆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展供货、验收和结算等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有1项不少于600吨的减水剂材料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供货期问题。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
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由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7信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及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填写信誉要求相关的承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10:00起至2024年4月28日19: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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