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员工餐饮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 采购编号
(请登录)
三、 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餐饮配送供应商,根据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向员工供应早餐和午餐。
四、 采购内容
中邮证券员工餐饮配送服务。
注:供应商须以“项目”为单位参加磋商并提供响应文件。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若供应商直接提供餐饮生产及配送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中须至少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若供应商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则需提供如下资料: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提供至少3家在其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与平台的代理授权书(协议),并且以上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项目”中须至少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7)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且日均用餐人次不低于200人次(每餐)的同类供餐服务业绩案例。供应商须出具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服务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11)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对于完成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项目中不被视为分包或转包。
12)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六、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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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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