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S24ZCF032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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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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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质量检测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底完成(与施工工期同步,成果性文件完成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8)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须具有岩土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应同时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注:(3)、(4)、 (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参与竞标;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