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经营基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经营招商
三、招商条件: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经营基地为集团公司五家非运输企业、一家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室外停车位151个,均为经营基地内单位和个人车辆停放。土地权属为集团公司所有,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招商人已经通过集团公司土地授权,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本次招商确定的中商人,负责建设、经营充电桩项目;招商人是停车场充电桩管理和运营的主体。目前经营基地院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辆,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为满足经营基地内单位、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在停车场选择6个停车位,建设1台60KW直流双枪充电桩,2台7KW交流双枪充电桩电动汽车智能充电设备,上班时间(8:30至19:30)面向职工、下班时间(19:30至次日8:30)对外进行经营。配电箱距安装充电桩位置约400米,配电箱由乌鲁木齐供电段管理,日常运营电费约为0.5至0.7元,充电桩建设时需设立独立电表,电费按乌鲁木齐供电段每月电价结算。
2、项目资金来源:/。
3、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二工地区乌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基地院内。
五、招商范围:在乌鲁木齐市二宫地区经营基地院内装设充电桩,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经营。
六、经营业态:合作经营权招商。
七、合同期限:租赁期限为八年。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 竞商人资格: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充电桩建设运营资质。纳入资信“黑名单”的商家不得参与招商。
- 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 在我方指定位置建设充电桩,所有采购安装、接电及施工投资费用,由中商人投资。
- 充电桩设备运营维护由中商人负责。
- 设备遇损坏、更新等费用由中商人负责;合同到期,中商人负责拆除充电桩,将场地恢复原状,地下隐蔽设施电缆设施等维持原状。
九、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4年4月9日09时至2024年4月18日19时。
十、竞商文件递交时间:
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6日15:30~16:00(北京时间)。
2、竞商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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