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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岛公司2024年-2026年职工通勤电动观光车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HXCF-24039/01

富岛公司-2024年-2026年职工通勤电动观光车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 富岛公司2024年-2026年职工通勤电动观光车外包项目 数量: 完工期: 3年,预计自2024.7.1至2027.6.30 交货地点: 项目概况: 为招标方职工上下班提供电动班车通勤服务;为招标方职工提供厂内电动观光车接驳通勤服务;为招标方职工提供电动观光车日常通勤服务。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园区三路1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小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近4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国内至少完成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具有电动观光车或电动客车租赁经营的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结算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4-09 到 2024-04-16 招标文件价格: 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2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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