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联创业园捷康路、兴康路路灯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富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联创业园捷康路、兴康路路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联创业园捷康路、兴康路路灯安装工程
2、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
7、工程内容:根据需要,拟实施中联创业园捷康路、兴康路路灯安装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中联创业园捷康路、兴康路路灯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8、最高投标限价:27.4万元
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无。
4.3信誉要求:
4.3.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4.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6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9 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结论付至审计总价的80%(若审计未完成,暂付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价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
(请登录)六、资格审查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8日18:00
招标文件制作费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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