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49.90万元(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9.90万元(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取证航母设备(取证航母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2. 标的数量:1套;
3. 简要技术需求:
(1) 项目编号:(请登录)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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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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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取证航母设备(取证航母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
1套 |
49.90 |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 简要技术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取证航母设备(取证航母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1套。
4. 其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5. 本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深税发[2019]5号)的采购项目。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3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3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 ,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600.00四、 响应文件提交1.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