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南昌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4-2027年度起重机委外维修保养项目,采购人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本项目适用于《运营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服务期:计划开始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计划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1日;开始执行时间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最终截止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和维护台数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服务期限和维护台数的调整,相关费用根据工作量变化按合同单价进行据实结算,不得由此提出其他要求。
2.4质保期:新备件的质保期为双方签字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往后推算12个月。若新备件质保期内发生故障,质保期之内非人为损坏的,则由投标人免费更换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终止时间不超合同服务期截止日起12个月。
2.5 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4号线以及1、2号线延长线起重机提供委外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年审)等相关服务项目,主要包含: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包含不限于计划修的月检、季检、半年检和年检)、故障维修以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年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获准从事范围须包含桥式起重机械的维修或修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在投标时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起重机维修保养的相关业绩,且单个合同维修保养起重机数量在10台及以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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