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溪口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3-330213-04-01-46960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资产经营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资产经营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1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00万元(具体以概算批复为准),建设规模:溪口镇地域范围内对锦堤路、西旺畈地块、剡溪等两侧进 行绿化景观提升,新增绿化和环境提升面积约43万平方米 ;对旅游专线、中兴路至江拔线连接线等道路进行改扩建 ,长度约10公里,新敷设管线1300米;对康岭等村进行综合改造。建设地点:溪口地域范围内锦堤北路等道路周边区域。
2.2本次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提交资料需满足主管部门的存档要求)、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本次招标控制价120896550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6月30日前完成业主规定的主体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2.5安全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溪口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一)投标人:
3.1具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③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具备①和②和③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或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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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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