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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规划总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研究所资产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供货范围

(1)形成相关报告:供应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委托人的诉求,充分考虑评估(估值)目的、评估(估值)对象、预期用途以及市场环境,正确合理科学地选择评估(估值)方法。经综合分析,为科技成果转化等无形资产提供定价依据或形成评估(估值)结论,并形成相关报告。

(2)专业支撑服务:支撑采购方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工作,根据采购方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商务谈判会等相关会议,提供专业支撑,并根据采购方、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有关报告。

(3)风险审查:根据采购方要求,为采购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估值)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采购方把控项目的技术转移、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风险。

为支撑上述资产评估(估值)服务所需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相关项目评述会议等。

质量要求:

1.资产评估(估值)服务基本要求:

供应商开展资产评估(估值)时,需遵守财政部印发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供应商在评估(估值)过程中应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最终的资产评估(估值)结果应保证准确、科学。

2.出具资产评估(估值)报告:

双方(采购方、供应商)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针对不同评估标的应分别出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资产评估(估值)报告,并将报告交由采购方审阅。

3.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所有程序中及服务结束后,均应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供应商应对资产评估(估值)报告和相关档案执行严格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和采购方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2.在过去三年内(自2019年起)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3.需具备由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4.将优先考虑此前在相关领域内与中核集团有合作经验的供应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在2024年04月11日 19时25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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