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集中储备科塔里木油田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等仪器仪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集中储备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集中储备科塔里木油田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等仪器仪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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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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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等一批 |
详见附件1:明细表 |
详见附件1:明细表 |
附件2:技术规格书 |
2.2交货地点:详见附件1《明细表》中的交货地点。注: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明细表》中对应物资的到货地点填写。
2.3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货达甲方约定地点。
2.4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执行。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全新合格产品。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供应商。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有效的库内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标的物(仪器仪表)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绩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6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状态(被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交易、列入市场黑名单等)。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8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4月1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3日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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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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