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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水质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水质检测服务

2、预算金额:49万元。

3、最高限价:4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规模: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在盐城市区核心区(第Ⅲ防洪区)内,包括盐城市区核心区(第Ⅲ防洪区)108.73平方公里,东至通渝河,北至新越河,新洋港,西至大马沟,南至小新河,三墩港,范围内118条河道(含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内容包含水环境工程、水生态工程、水利工程、水景观工程、智慧水务工程等。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对上述河道水质进行检测。

5、招标范围:对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范围内河道进行水质检测,其中每个河道检测三个点位(上、中、下游);另八条重点河道每周检测,每次测三个点位(上、中、下游)。水质检测频次暂定为一年4次(八条重点河道每周检测),如有临时增加检测任务,费用按中标价结算,经甲方确认后纳入总费用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注:水质检测因子:氨氮、COD、总磷、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透明度,每条河道三个点位。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月15日截止内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分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2022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见附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核发的检测单位具有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检测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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