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危旧房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4个危旧房片区,征拆275户,征拆总建筑面积15163.70㎡,征拆危旧房片区总占地面积74611.82㎡。均回迁安置在安平街地块(和平小区东侧),回迁安置套数275套,回迁建设面积17135.15㎡。
安平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23017.82㎡,新建建筑面积69584.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1872.79㎡,商服等公共建筑面积3590.90㎡,门卫等配套面积108.00㎡,地下建筑面积14012.61㎡。配套建设厂区硬化、绿化管网、监控、供电、消防、环卫、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
2.4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305.08万元;
2.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570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本企业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9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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