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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恒安路-捷运大道)景观绿化施工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恒安路-捷运大道)景观绿化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南京仙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恒安路-捷运大道)景观绿化施工项目,绿化施工范围西起恒安路,东至捷运大道,全长约0.5km。本次招标范围为道路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恒安路-捷运大道)景观绿化施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恒安路-捷运大道)景观绿化施工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3年3月-2024年2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谈判:(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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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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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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