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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赤城县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13     项目名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县文物保护维修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最高限价:********.1     采购需求:松树堡保护维修:修复堡城裂缝约 10平方米;羊坊堡保护维修:修复松动砖石、裂缝约10平方米;常胜庄城堡保护维修:修缮坍塌墙体约80米;常胜庄戏台保护维修:修补漏雨屋顶约120平方米###县马家密关帝庙遗址等7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修缮坍塌、漏雨部分约9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涵盖古建筑),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为古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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