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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三、采购内容:

1. 乌当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详见采购清单)

3. 采购数量:1批

3.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结束。

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

5. 最高限价(拦标价)为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

四、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00起至2024年04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4月19日10: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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