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外墙保温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1研发总部项目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成华区府青街办八里庄80号2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
项目规模:约106849平方米。
业主: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与采购文件相匹配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技术要求:①、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各方审核、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②、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③、乙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甲方或其它分包单位施工需要,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因协助配合不及时给甲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过程验收、技术、质保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由于资料相关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质量要求:①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建设方、监理、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②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建设方、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并确认,并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③分包工程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后 15 日内,乙方需无条件将齐全、完整并符合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 6 套交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处,乙方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符合验收及档案馆存档要求。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的,甲方有权暂缓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⑤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⑥材料要求:水泥品牌:拉法基、四川双马、峨眉山.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本工程设计,进场前须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材质检测表报告等证明文件,且材料样品均需得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方能进场施工。甲方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本工程整体质量目标为创建 天府杯, 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匹配。
4、进度要求: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节点工期执行。
甲方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合理安排,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成华区府青街办八里庄80号2号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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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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