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35-240Z23301771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其他:无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
售价:300.00(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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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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