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故城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2024年)已由故城县人民政府以故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故城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的批复,故政字[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故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故城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故城县县域内2、项目规模:新建再生水利用管线432m,将再生水输送至5家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水鹤1处,阀门井1处,铺设管道29米;制定出台《故城县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故城县再生水利用补贴和奖励办法》等。第一标段:制定出台《故城县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故城县再生水利用补贴和奖励办法》等(详见清单)。第二标段:新建再生水利用管线432m,将再生水输送至5家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水鹤1处,阀门井1处,铺设管道29米。3、工期:2024年10月底前完成。4、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一标段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技术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二标段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是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后附格式,加盖公章)企业成立不足1年,不做要求;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后附格式,加盖公章);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3 09:00至2024-02-28 09: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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