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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溢流口新增视频监控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溢流口新增视频监控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在几江厂进水管网其中四个井内溢流口安装1套光伏系统(共计4套,含太阳能板、12V 20Ah蓄电池、立杆、防爆防水数字高清摄像头等)。立杆安装在溢流口旁,立杆上端安装太阳能板,立杆中部设置1个户外设备箱用于安装电池等,安装完成后将信号接入几江厂中控室,同步将信号接入集团和区住建委;在德感厂溢流口、几江厂3号格栅溢流口和几江厂外溢流口安装3套室外红外线数字高清摄像机(含监控立杆、电源线、电源、网线、电源线、控制箱等配套辅材)。安装完成后将信号接入德感厂和几江厂中控室,同步将信号接入集团和区住建委。

2.2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2.3工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能够承担监控设备安装等相关服务(提供承诺书)。

3.4 售后服务承诺:所有设备需提供至少2年的质保和售后服务,为保证水务集团相关生产工作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必须确保能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售后服务(提供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监控设备安装、维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金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7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2024年1月-2024年3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8该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不得存在(4)至(12)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10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4月7日起(请登录)下载比选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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