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C24359004(CG)011
2、项目名称:宣恩县中医医院五分类分析仪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60508.6元
5、最高限价:260508.6元
6、采购需求:五分类血液分析仪配套试剂,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及供货要求:供货合同签订后1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一周内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因临床需要紧急调货或因设备故障需紧急处理,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货物送达医院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4 月9日至2024年 4 月11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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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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