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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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4]0381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件)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0万元

6.最高限价:267.61万元

7.采购需求:农村供水PE给水管材及配件采购。

8.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②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所投产品PE管材、管件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管材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④所投产品(各规格PE管材)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⑤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包括①质量承诺;②交货期承诺;③仓储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蕲春县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点,并配备材料仓库(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投标人的授权书,否则终止合同的承诺;④赔偿承诺:若管材安装后发生质量事故(如暴管等),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因管材自身质量原因的自愿接受需方经济处罚(更换合格管材,根据需方实际投入接受赔偿)的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23: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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