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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场航站楼共享充电宝设备战略合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将对航站楼共享充电宝设备战略合作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垂询参谈。

一、项目名称:长沙机场航站楼共享充电宝设备战略合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甲方)利用场所优势,在T1、T2航站楼内指定合作区域,由乙方在指定点位投放充电宝柜机26台(包含屏幕机,数量不低于4台,每台柜机容纳的充电宝数量在20个或以上,不超过80个)。具体投放点位、机柜型号及数量以现场实际确认为准,机场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点位进行调整。

2、甲方收取乙方10万元的管理费用(整个合作期内)。

3、合作模式:采取固定费+收益分成模式。

甲方向乙方充电宝柜机收取固定费(含电费),不得低于400元/台/月,若第二年的旅客吞吐量超过了第一年(合同签订年),则固定管理费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增加5%;若第三年的旅客吞吐量超过了第二年,则固定管理费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增加10%(上限)。

甲乙双方按收益分成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风险(“收益”指所投所有收费设备项目的收益所得总收入)。最终收益分成比例根据乙方报价确定,但甲方收益分成比例不得低于30%。

4、合作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起,直至长沙机场T3启用,合同自动终止。

三、参谈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竞谈供应商应具有及时和正确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参谈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法人与其依法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法人与其具有全资或者控股关系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谈判。

2、参谈商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其代理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

3、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参谈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被授权人社保账号最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6、参谈商参加商务谈判活动前36个月内(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本项目拒绝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谈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请于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

2、竞谈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须公对公银行转账)。

3、获取竟谈文件单位需交纳参谈保证金 5000 元(银行转帐为准),方可进行商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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