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 临武县县城河道清淤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4)024号
3、采购项目预算:1671306.4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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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项目概况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代理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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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县城河道清淤工程 |
主要内容含武水河起点为环城西路大桥下游处至晴岚路大桥上游处;沙市河起点为大武路大桥上游约100m处至东塔桥下游约60m处清淤工作。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项 |
1671306.4 |
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20055.00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1)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月-3月)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无在建工程的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t其他说明: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QQ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时间为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4月18日 14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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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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