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95号-STZB-ZCY-044;
2、项目名称: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呼吸机项目;
3、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购置呼吸机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7、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8、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
(6)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货物需具备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2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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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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