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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清运(第二次)(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废旧物资回收清运第二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VAJWQW-F4006

三、项目概况:

我单位现需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报废处理及清运,包括电器设备、办公家具、物资器材等共计359项,基本内容如下,具体物资情况及数量等内容可咨询代理机构或详见《询价单》。

(一)商务说明

1.进场服务时间:采购结果确认后 3 日内。

2.进场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3.报价供应商须对所回收所有物资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应包括2部分,第1部分:所有废旧物资回收金额(即成交供应商向甲方支付金额);第2部分:所有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支付金额,具体包括:人工搬运、搬运工具器材、开锁(部分柜子需现场破拆开锁)和车辆运输等金额(即甲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本次项目经费甲方按照收支2条线办理,即废旧物资回收金额单独收取,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支付金额单独支付。

(二)最终金额计算方法及成交原则

1.如废旧物资回收金额高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支付金额,最终产生金额=回收收取金额报价-回收相关支付金额报价。

2.如废旧物资回收金额低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支付金额,最终产生金额=回收相关支付金额报价-回收收取金额报价。

3.成交原则:有利于甲方原则成交,即甲方收入金额最多或支出金额最少。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单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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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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