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
2、项目概况: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处置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砂石资源。
3、根据县交运局《关于送审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砂石资源利用实施方案的函》,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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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物 |
实际可利用量(万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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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 |
83.14 |
由于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是县交运局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砂石土资源利用实施方案》,标的物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实际利用数据为准。潜在投标人应做好现场踏勘、勘测等工作,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承担标的物的数量、规格、品质发生变化的一切风险。
4、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同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中标人须根据秭归县交通路网壮筋骨项目(一期)的实施进度安排,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从指定区域(施工现场3km内)自行转运剩余的砂石土资源。
5、报价说明
本项目投标人报价为砂石土资源的单价,根据评估单位出具有评估报告,本项目设最低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最终中标人按照实际转运量×中标单价据实支付砂石土资源的费用;
6、收益缴纳:
中标人须在中标确认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向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财政账户
7、其他条款
中标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施工,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超批准设计范围破坏性挖掘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旦发现超批准设计范围破坏性挖掘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立即向县交运局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书面报告。
中标人负责项目剩余砂石资源利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等主体责任;在处置项目剩余砂石资源的过程中,应就近设置砂石加工场所,优先选择已建成并符合规划、环保、水利等行业管理要求的场所,对于新建砂石加工场所,其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点监管对象(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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