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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80,000.00

6,5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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