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新疆公司2024年数据安全审计项目。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参加。 |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新疆公司2024年数据安全审计项目; 1.2 采购内容、范围及工程量:中国移动新疆公司IT领域相关涉敏信息系统进行基础安全审计和数据安全审计,包括账号安全管理审计、操作权限安全审计、合作伙伴管理审计、敏感数据分类分级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审计、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敏感数据共享情况及对外接口评估、敏感数据使用安全及4A金库管控措施核查等内容。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1家,份额100%;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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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纳税人资格: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类似项目指数据安全管控核查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服务、网络安全保障服务、数据安全评估服务等),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4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则无须提供)。 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但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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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07日2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1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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