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项目最高限价:124万元(含税);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采购内容:服务质量平台、11183客服系统(11183专业呼叫中心应用系统)、权限管理系统、在线客服信息系统、国际客户服务信息系统、客户服务调度系统、理赔管理信息系统、智能跟单系统、醒目APP、详情单管理信息系统、短信平台、视察检查系统共12个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及北京、广州、福州三个客户服务中心现场技术人员驻场服务;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7. 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9.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关联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在政府机关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开发或运维项目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项目关键内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5)供应商须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号条款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递交投标 (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 (应答) 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10.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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