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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测试分离器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测试分离器租赁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批准服务,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测试分离器租赁。

2.2 项目概况:招标人承接的西南及新疆地区“三高井”油气井试油测试、页岩气、致密气试气测试、试采作业等工作任务,自有设备难以满足生产需要,为保障招标人顺利开展地面测试作业,需要租赁27台测试分离器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

2.3 计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投标人提供测试分离器及其附件租赁服务,投标单价报价含13%增值税。项目总金额383.22万元(含13%增值税),设定单项限价,根据作业天数、设备数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及预计总费用全部执行。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测试分离器及其附件,设备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明,技术状况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环保要求。

标段(标包)划分:按工区、设备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西南地区6台10MPa三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306万元;

标段二:新疆地区1台21MPa三相分离器租赁,估算金额77.22万元;

投标人同一设备不可重复投标。若投标人就同一设备重复投标,其所有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限价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8 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标原则:

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价格、商务和技术评标条款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价格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

2.8.2根据预计工作量,此项目共招标7台测试分离器,其中标段一招标6台10MPa三相分离器,标段二招标1台21MPa三相分离器。投标人同一设备不可重复投标。若投标人就同一设备重复投标,其所有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8.3当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投标后,使得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如果投标具有竞争性,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投标设备均计入有效投标设备。

2.8.4对各标段有效投标设备进行计算,排名靠前投标人的设备数量小于相应标段所需设备数量时,依次由靠后投标人设备填补,直至达到相应标段推荐设备数量为止。

2.8.5各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标段一:推荐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序,设备数量累计至8台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标段二:推荐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序,设备数量累计至2台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6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依照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标段一: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不足8台,确定前6台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单台设备租赁中标合同金额为投标单价*300(年工作量按300日计费);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不足6台,则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单台设备租赁中标合同金额为投标单价*300(年工作量按300日计费),该标包剩余工作量进行二次招标。

标段二:若中标候选人的设备不足2台,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单台设备租赁中标合同金额为投标单价*300(年工作量按300日计费)。

2.8.7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投标人投标的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3.3.1投标人设备必须是自有设备,不接受转租设备,提供设备铭牌照片(铭牌上须有监检标识钢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扫描件(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2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设备满足所投标段招标人约定的技术条款(技术方案中*条款)的为有效投标设备。

3.3.3投标人有效设备数量应满足所投标段招标人最低数量要求,即标段一有效投标设备数量≥2。

3.4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3.4.1中标后提供投标设备时间不超过30天且设备数量、技术状况、相关资料等满足招标人要求。

3.4.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4.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

3.4.4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经营异常情况。

3.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6 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及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7日至 2024年4月1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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