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总计:858,000.00元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移动照明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58,000.00元
最高限价:858,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移动照明系统采购 | 858,000.00元 | 1 | 批 | 1.尺寸设计:灯杆采用五节升缩杆来实现灯头高度的调节,升起灯具高度大于3.5米;外形尺寸:升降杆收缩状态235*230*1145(±50)mm,升降杆展开状态765*3545mm(±50)mm。三支腿底部配备调节高度底座。 2.采用光源:灯头组件采用高光效LED光源;灯头配置采用≥3*60瓦LED光源;照距≥150米。 3.电池类型:设备采用5*5Ah高能锂电池,电池自放电率低;电池额定容量:≥24Ah;额定电压:≥22V;重量:≤14kg。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操作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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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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