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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灵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检疫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检疫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段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检疫物资采购项目

防疫检疫物资

1

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00000.00

 

数量

1

预算合计

2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GMP证书或兽药GSP证书;(9)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 至 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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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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