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0747-2460SCCZAF04
三、项目概述: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合肥机房A区邮政模块配套工程中8台防火墙设备(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本项目全部分包的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设备同系列产品2021年以来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含各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及省分行、保险机构总部及省分公司(以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为准)、央企总部及各省分公司、中央政府机关(中央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及特设机构、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总部组织采购的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案例累计销售设备的数量不少于本项目所购该系列设备的台数。同时乙方应提供满足在上述要求的企业范围内,响应设备同型号自2021年以来的使用情况(提供设备的使用报告或巡检报告等,包含实施地点、设备型号、设备台数等)。
7.其他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
8.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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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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