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HYCG-2024012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特警大队购买警用骑行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2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2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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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段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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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公安局特警大队购买警用骑行装备项目 |
警用骑行装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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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 |
预算合计 |
156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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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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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