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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2023年第三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榕江县2023年第三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已由 榕江县发改局以 关于同意榕江县2023年第三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榕发改复〔2023〕3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匠心农创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非政府投资:91100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榕江县 榕江县境内涉及的乡镇、村。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20.219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0.2195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榕发改复〔2023〕346号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2.3 合同估算价:9110000元。 2.4 计划工期:365天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2023年第三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2.6 招标范围:项目总建设规模20.219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0.2195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①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 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都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 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8日 13时20分(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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