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调整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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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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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
采购在贵港市区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1家,需提供车辆维修、野外伴随保障、远程技术支援等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服务需求。 |
贵港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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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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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约20万/年。按具体维修车辆结算;
3.最高限价:约20万/年。按具体维修车辆结算;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至2024年 4 月 16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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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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