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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兰考县城区新建三所学校设计及造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兰财采字磋-2024-3 2、项目名称: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兰考县城区新建三所学校设计及造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70,000.00元 最高限价:10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兰财采字磋-2024-3-1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兰考县城区新建三所学校设计及造价项目包1 640000 640000 640000
2 兰财采字磋-2024-3-2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兰考县城区新建三所学校设计及造价项目包2 430000 430000 43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包1:兰考县城区新建青莲小学设计服务;
包2:兰考县城区青莲、桐林、人民路小学造价服务。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照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应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企业电子签章,附于响应文件中);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照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应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企业电子签章,附于响应文件中);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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