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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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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及电制冷空调设备维保 |
1.遴选三年期中央空调及电制冷空调设备维保单位 2.维保对象: ①大金中央空调:启用时间2011年,其中外机(功率748P)54台,内机(侧出风、四出风)314部,散热系统3套; ②海信中央空调:启用时间2022年7月,外机53台,内机477台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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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及电制冷空调设备维保 |
③格力中央空调:启用时间:2021年12月,外机12台,内机109台; ④分体式空调(1-5P):397部。 3.服务内容: ①投标供应商应在维保期内提供维修所需的原厂设备配件; ②中央空调日常保养、内外机清洗、故障维修及配件更换的全保服务; ③分体空调日常保养、内外机清洗、故障维修及配件更换(配件按原厂官网价格另行结算,价格表由已方提供); ④乙方每年度需提供所有维保设备4次以上主动巡检、清洗保养服务。夏冬高峰季节(根据甲方需求视情增加3至5次服务频次)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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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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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40万/年;
※3.最高限价:40万/年;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低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需提供近5年以来不少于3个类似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
2.报价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且驻场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工作证件不少于2种(电工证、制冷工、焊工证、登高证)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
申领时间:2024年4月7日至4月11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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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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