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水利局以泉发改审【2023】84号、泉水审批【202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春县恒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永春县恒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泉州市永春县呈祥乡。本次新建珩坂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的小(二)型水库工程,枢纽工程由拦河坝、溢洪道、取水口、输水管道、边坡支护、管理房、闸阀室及对交通工程等组成。拦河坝为自密实砼堆石重力坝,最大坝高31m总库容为78.84万m3,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拦河坝、泄水及取水口建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大坝下游防冲消能建筑物设计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工程造价32206696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2.5 最高控制价:32206696 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 元 (含暂列金 / 元,
暂估价 / 元及其他项 / 元) ;
2.6 标段划分 (如有) :1个;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中国境内独立完成过1项坝高不低于30米的新建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细骨料混凝土砌石或混凝土埋块石重力坝(或拱坝)并经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证) 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中国境内担任项目经理独立完成过1项坝高不低于30米的新建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细骨料混凝土砌石或混凝土埋块石重力坝(或拱坝)并经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 月 4 日08时至2024年 4 月 9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请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年4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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