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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7局福清国道G228项目、18局福清市龙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物资(水泥、钢绞线)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3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福清江阴莆头至孙卓段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本项目起点与国道G228线福清江镜前华至江阴莆头段(东港特大桥)公路工程终点相接,终点位于江阴孙卓,与现状江阴大道相接,总长5.572公里,按双向六车道、路基宽27/4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全线共设一座特大桥(北郭特大桥),总长度3721米。路基总长度1851米。合同工期 24个月,合同总额4.97亿元。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监控)、景观工程等。

2.1.2 排涝闸站及滞洪湖工程设计内容为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沿线两岸的部分滞洪区、排涝闸站及天宝陂灌渠改造(先行段工程),其中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松潭滞洪湖、玉塘滞洪湖及玉峰滞洪湖;排涝闸站建设内容为松潭排涝闸站、玉塘排涝闸站及玉峰排涝闸站;共计 3 个滞洪湖,3 座排涝闸站,灌渠改造。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钢绞线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水泥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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