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洋井集团2024年度自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框架单位选聘项目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 采购范围:洋井集团2024年度自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服务框架单位选聘项目,具体详见任务书;
2.3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磋商控制价:本项目决算服务费磋商控制价为费率0.03%,取费基数是单个工程项目的总决算金额。供应商需按照报价系数进行报价,采购人期望值为0.95(例如:供应商报价系数可以是0.75、0.82等二位小数)。供应商每一轮的报价均不应超过期望值,超过期望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单个工程项目决算服务费结算金额=单个工程项目总决算金额的0.03%×成交报价系数,当单个工程项目决算服务费用不足2000元时,按照2000元计。
2.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证书(有效期内),提供近6个月(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万元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相关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需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供应商近6个月内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各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存在响应文件弄虚作假、出借、挂靠资质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 4 月 7 日至2024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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