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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4]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农水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夏北村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原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m?进行装修改造,装修不改变原有厂房承重及主体结构。此件不作为开工依据,待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41886000035001001 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 姜堰农水大米加工中心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685.04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②施工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进场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双方签字确认结算价的97%,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② 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

③ 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

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且[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具备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5。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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