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县网)YTCG-2024-010
(省网)SDGP370827000202402000012
预算金额:322.5万元
最高限价:322.5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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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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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24年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采购项目 |
1 |
鱼台县预计每年产生飞灰约5000吨,须外运至有飞灰螯合物处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理,预算单价为645元/吨(含税处置费、装卸费、运费),年预算金额约322.5万元(签订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
322.5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企业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生活垃圾填埋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能力;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或诚信黑榜;(报价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3.5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7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3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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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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