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家具)定商定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第一名工作量40%、第二名工作量35%、第三名工作量25%。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364.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含货物本身费用、运杂费、安装售后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各作业区及其他单位所在区域(其中盘古梁、郝坨梁、五里湾二区位于靖边县境内,五里湾一区、虎狼峁作业区位于志丹县境内,吴起、新寨、桐寨作业区位于吴起县境内,油房庄一区、油房庄二区、胡尖山作业区位于定边县境内,红井子、大水坑作业区位于盐池县境内,厂机关等位于宁夏银川。银川至各作业区距离约130—350公里)。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单后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家具款式及颜色以甲方需求为准。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则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也可提供本单位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也可提供其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开票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计)具有办公生活家具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属于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有产品或物料组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且为本项目标的物或物料组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或将被处罚者生产的产品作为拟供货物)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5.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4月08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家具)定商定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第一名工作量40%、第二名工作量35%、第三名工作量25%。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364.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含货物本身费用、运杂费、安装售后费用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各作业区及其他单位所在区域(其中盘古梁、郝坨梁、五里湾二区位于靖边县境内,五里湾一区、虎狼峁作业区位于志丹县境内,吴起、新寨、桐寨作业区位于吴起县境内,油房庄一区、油房庄二区、胡尖山作业区位于定边县境内,红井子、大水坑作业区位于盐池县境内,厂机关等位于宁夏银川。银川至各作业区距离约130—350公里)。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单后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家具款式及颜色以甲方需求为准。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则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也可提供本单位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也可提供其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开票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计)具有办公生活家具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属于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人(在集团公司能源一号网处于暂停交易权限的投标人),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但有产品或物料组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且为本项目标的物或物料组的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或将被处罚者生产的产品作为拟供货物)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
3.5.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4月08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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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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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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