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机车检修段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FXD3-J D4修列车供电柜、抱轴承、轮对故障修等业务外包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SL型)等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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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周期 |
使用单位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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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SL型) |
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SL型) |
台 |
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1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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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
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TSA型) |
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TSA型) |
台 |
1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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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3 |
FXD3-JD4修列车供电柜(t-power型) |
FXD3-JD4修列车供电柜(t-power型) |
台 |
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1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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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4 |
FXD3-JD4修列车供电柜 (TDPS型) |
FXD3-JD4修列车供电柜 (TDPS型) |
台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6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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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5 |
FXD3-JD4修列车供电柜 (ZYDGD型) |
FXD3-JD4修列车供电柜 (ZYDGD型) |
台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6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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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6 |
HXD2型机车轮轴驱动装置-抱轴承故障修 |
HXD2型机车抱轴承故障修 |
根 |
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18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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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7 |
HXD1型机车轮轴驱动装置-轮对故障修 |
HXD1型机车轮对故障修 |
根 |
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19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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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8 |
FXD3-J D4修CMD系统 |
FXD3-J D4修CMD系统 |
套 |
2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西安机车检修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一般纳税人 |
30240 |
备注:
(1)本次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谈判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采购范围包括:FXD3-J D4修空气压缩机、FXD3-J D4修列车供电柜、抱轴承、轮对故障修等业务外包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本项目以商务谈判供应商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空气压缩机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SL型)。
包件2: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空气压缩机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TSA型)。
包件3: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列车供电柜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t-power型)。
包件4: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列车供电柜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TDPS型)。
包件5: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列车供电柜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ZYDGD型)。
包件6: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轮轴驱动装置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HXD2型机车)。
包件7: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由铁科院或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企业评估的《机车轮轴驱动装置维修能力合格评估报告》(HXD1型机车)。
包件8:
(1)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电力机车CMD系统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维修能力的企业须出具2021年以来开展电力机车CMD系统维修业绩证明材料1份(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