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EP-SZQT2024025
2.项目名称:朱仙庄矿至芦岭矿现状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3.采购需求:本项目招选朱仙庄矿至芦岭矿现状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中标项目实施主体与宿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招选社会投资人作为合作伙伴的方式合作开展本项目。
4.合作期:不超过30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近5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若不能提供,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是指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
5.信誉特别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时投标,均作为无效标处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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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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