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拟对天全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全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TQXYY
3.采购人:天全县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预算:29.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天全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共计1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以公告形式同时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5.1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须包含医疗废物HW01中(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841-004-01“化学性废物”、841-005-01“药物性废物”;
5.3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类);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1.谈判文件自2024年04月04日上午9:00到2024年04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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