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点:海安市孙庄街道银杏村。
(2)工程规模:从8组张英桂至5组张英芳住宅共计1200米,从9组张英林至4组张君住宅共计1600米,从4组唐国存至4组张本桂住宅120米,从9组陈世元至9组张贤勇住宅460米。一共3380米,约55米一盏灯,共60盏灯。
(3)招标范围:海安市孙庄街道银杏村路灯安装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太阳能路灯等。
(4)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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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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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GXG202404022202(GK006)001001 |
海安市孙庄街道银杏村路灯安装工程施工 |
10.725014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交易响应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0日1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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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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